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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俞吾金:作为经济哲学的马克思哲学(2)
发布时间:2011-04-30       访问次数:54

马克思哲学探索的进路

  

如同马克思明确地阐明了自己发动的哲学革命的实质一样,他也明确地阐明了自己哲学探索的进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以下简称《序言》)中,马克思这样写道:“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导学科来研究。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1]另外,《莱茵报》上经常发表具有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倾向的言论,尽管这些言论很肤浅,但由于马克思从未接触过这些思潮,不敢妄加评判,因此很希望自己有时间退回到书房里去,对这些思潮加以透彻的研究。

  

马克思接着写道:“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2]从马克思上面的两段自述中,我们可以引申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马克思对自己与黑格尔之间的理论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述。在黑格尔所有的著作中,马克思最重视的是他的《法哲学原理》(1821),但通过对这部著作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意识到,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而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则被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也被黑格尔称作“市民社会”(die buergerliche Gesellschaft)。而在马克思看来,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必须诉诸政治经济学。也就是说,必须把哲学与经济学的研究综合起来,形成经济哲学的新的研究进路。

  

众所周知,在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家中,唯有黑格尔深入地探讨了英国古典经济学,从而开辟出经济哲学这一新的研究进路。正如卢卡奇所说的,黑格尔“是认真地把握英国工业革命的唯一的德国思想家;也是在古典英国经济学的问题和哲学及辩证法之间建立联系的唯一的人。”[3]在耶拿时期写下的《伦理体系》、《实在哲学》等手稿中,黑格尔已经按照经济哲学的思路探索了欲望、需求、劳动、分工等问题,在随后出版的《精神现象学》(1807)中,黑格尔又论述了需要、劳动和异化问题。在晚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把市民社会称作“需要的体系”,[4]并告诉我们:“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上述依赖性和相互关系中,主观的利己主义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是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物而转化为特殊物的中介。这是一种辩证的运动。其结果,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在一切人相互依赖全面交织中所含有的必然性,现在对每个人说来,就是普遍而持久的财富。”[5]黑格尔不但揭示出市民社会运作中的基础的、核心的问题——劳动和需要,而且先于马克思就已启示我们:“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6]由此可见,马克思改造黑格尔哲学理论的最为关键的一步,并不像恩格斯在《出路》中所说明的,是抛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批判地借鉴其“方法”——辩证法,而是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的分析出发,抉出其基础性的概念——“市民社会”,并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哲学式的解剖,创立了自己的新的历史观,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初次表达了这种历史观。马克思不但指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7],而且以确定无疑的口吻写道:“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diese Geschichtsauffassung)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8]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发现,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在理论上的最重要的接触点是“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中的这个基本概念的颠倒,马克思的新历史观获得了一个坚实的出发点,而要理解并把握这个出发点,又必须切入经济哲学的思路。

  

第二,尽管马克思在自述中完全没有提到费尔巴哈,但费尔巴哈的缺席正好显露出马克思与他之间的真实的理论关系。如前所述,恩格斯夸大了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理论影响。他不但把费尔巴哈视为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中间环节”,而且表示:“在我们的狂飙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9]尽管马克思在《巴黎手稿》、《神圣家族》(1844)、《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论著中提到过费尔巴哈,但从理论上看,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重要性远远没有恩格斯所估计得那么高。事实上,恩格斯之所以高估费尔巴哈,目的是试图用费尔巴哈的、以抽象的(即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界为基础和出发点的一般唯物主义(即所谓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来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即所谓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从而做成他自己的哲学理论——“唯物主义辩证法”或“自然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并没有超出旧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他关注的焦点始终是“自然”,而不是“市民社会”。马克思在《提纲》第9条中早已明确指出:“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10]在《提纲》第10条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die menschliche Gesellschaft)或社会化的人类(die gesellschaftliche Menschheit)。”[11]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像费尔巴哈这样的唯物主义者,即使在自己的论著中涉及到了社会生活,其出发点也只能是对市民社会的无批判的认同和直观,而根本不可能站在“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即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批判地考察市民社会,并主张对它进行革命性的改造。[12]

  

那么,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是否可以忽略不计呢?我们认为,尽管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远未恩格斯所估计的那么大,但这种影响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不过,我们并不同意恩格斯如下的见解,即影响马克思的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立场,相反,我们确信,真正对马克思产生一定影响的,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其实,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只有费尔巴哈才是从黑格尔的观点出发而结束和批判了黑格尔的哲学。费尔巴哈把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归结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从而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同时也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13]显然,当马克思写下这段话时,他还不能以批判的态度去对待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因为马克思依然迷恋于费尔巴哈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在《提纲》,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转而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毋庸讳言,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并且仅仅局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独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理想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14]尽管马克思确立自己的历史观(即哲学观)以后,与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渐行渐远,但完全可以说,他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想遗产。总之,与黑格尔比较起来,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是肤浅的,他只是满足于对抽象的自然和抽象的人的言说,他也从未下功夫去钻研过政治经济学,因而根本不可能对马克思采纳的经济哲学的研究进路提供实质性的启发。马克思之所以在《序言》的自述中完全没有提到费尔巴哈,因为在其思想发展的道路上,真正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始终是黑格尔的法哲学。

  

第三,在这两段重要的自述中,马克思表示,他本来学的是法律,但却把法律排在哲学和历史后面来学习。稍后,他又担任了《莱茵报》的编辑,一方面厕足新闻学,遭遇到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另一方面又厕足社会学,也遭遇到了必须对法国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潮发表意见的难事。后来,马克思为了解剖市民社会,又诉诸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发现,在这一学习和探求真理的过程中,马克思涉及到法律、哲学、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等多门学科。这就深刻地启示我们,马克思的哲学探索,一开始就是以综合多门学科齐头并进的方式展开的,当然,必须看到,在马克思理论探索的进路中,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联姻始终具有核心的意义。当马克思说,“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时,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只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去研究市民社会,事实上,马克思的探索是综合性的,包括法律、哲学、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等多重视角,而在这一多重视角中,占据核心地位的始终是经济哲学的视角。如前所述,马克思从来不像某些当代经济学家那样侈谈什么“纯粹经济学”,在他看来,经济学始终只是政治经济学,因为政治不过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事实上,经济学中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如产权、分配等,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译文中所指出的:“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它在其他一切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质,把人们心中的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情感,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15]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经济哲学”实质上就是“政治经济学-哲学”,即自觉地运用相应的哲学观念研究经济学中各种基础性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并把研究结果重新提升到哲学的层面上。[16]

  

肯定马克思哲学探索的进路是经济哲学,几乎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马克思就读于柏林大学哲学系,后来在耶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他从年轻的时候起就受过系统的、严格的哲学专业的训练。马克思从1844年开始在巴黎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起,始终是带着相应的哲学观念进入自己的研究活动的。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之所以被称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因为它早已暗示我们,经济哲学才是马克思理论探索的真正进路;在《伦敦手稿》中,马克思引入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独特方法——“从抽象到具体”就是批判地借鉴黑格尔哲学方法论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本人所指出的:“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7]在马克思看来,实在独立存在于人们的大脑之外,决不像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是思维的产物,但思维被合理地加以运用时,却能准确地把握实在。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1873)中,马克思提到,当时的人们把黑格尔当作一条“死狗”来打,而马克思却表示:“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18]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在理论探索的道路上,马克思时时处处把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综合起来。换言之,撇开经济哲学的进路,人们根本不可能准确地理解并阐释马克思哲学。

  

在《序言》中,马克思叙述了自己治学的道路后,随即指出:“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das allgemeine Resultat),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9] 人们常常把这段论述称作马克思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经常被人们简称为“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经典性表述,其实,对这样的流俗之见必须有所保留。众所周知,马克思本人从未使用过“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术语。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初论述自己的新理论时,称其为“这种历史观”(diese Geschichtsauffassung),而在《序言》中叙述自己的新理论时,又称其为指导自己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das allgemeine Resultat)”。事实上,最初把马克思的新理论称之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正是恩格斯,而他又是带着自己的先入之见去理解并阐释马克思的新理论的。马克思的本意与恩格斯的阐释之间的差异,我们将在下面适当的地方详细地加以讨论。

  

从马克思对自己新理论的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它综合了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政治学、社会学等多重学科的研究成果,而其核心要素则是体现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综合的经济哲学。这从马克思用以表述自己新理论的基本概念,如“社会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社会存在”、“现实基础”、“意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经济的社会形态”等就可以看出来。然而,遗憾的是,正统的阐释者们竭力用传统哲学的问题域和概念来阐释马克思哲学,从而不但遮蔽了马克思理论探索中的经济哲学的进路,而且也误解了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缩小了马克思划时代的哲学革命产生的巨大影响。

  

人所共知,恩格斯的《反杜林论》(1878)既是全面地批判杜林哲学体系的论战性著作,也是系统地从正面论述马克思新理论的导读性的著作。这部著作分为三个部分,即“哲学”篇、“政治经济学”篇和“社会主义”篇。其实,这种分门别类的论述方式不但遮蔽了马克思理论探索中的经济哲学的进路,也使马克思新理论丧失了自己的综合性和总体性。一方面,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一旦被分离开来,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就不得不退回到传统哲学的框架中去。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像杜林一样,其哲学探索的进路是自然哲学,而自然哲学关注的基本概念则是“自然界”、“物质”、等等。实际上,如前所述,马克思新理论的探索进路是经济哲学,而经济哲学关注的基本概念则是“社会生产”、“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等。另一方面,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一旦被分离开来,非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的独特性无法得到索解,而且社会主义理论也失去了相应的思想基础,因为只有在经济哲学的视野中,“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化规律才可能被揭示出来,社会主义理论才能从空想上升为科学。

  

也正是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最初使用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术语,他这样写道:“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die materialist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该归功于马克思”[20]有趣的是,晚年恩格斯常用的却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在189327日致弗·雅·施穆伊洛夫的信中,恩格斯写道:“关于历史唯物主义(den 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的起源,在我看来,您在我的《费尔巴哈》(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中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东西——马克思的附录其实就是它的起源!其次,在《宣言》(1892年柏林新版)的序言和《揭露共产党人案件》的译文中也可以找到。”[21]显然,在恩格斯那里,“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两个可以互换的概念。。这里的关键在于,恩格斯究竟如何理解“历史”和“历史观”?在《反杜林论》的“三版序言”中,恩格斯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22]如前所述,既然恩格斯肯定“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那么,言下之意,唯物主义自然观就是恩格斯建立的新理论了。在这里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理论失误是:恩格斯把“自然观”与“历史观”分离开来了。[23]按照恩格斯的意思,不言而喻的是,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只能研究社会历史,不能研究自然;同样地,恩格斯本人创立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只能研究自然,不能研究社会历史。显而易见,这种“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分离正是以“自然”与“(社会)历史”的分离为前提的。在《出路》中,恩格斯告诉我们:“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4]尽管恩格斯肯定社会历史的发展也有自己的客观规律,但在他看来,自然与历史始终是两个相互分离、相互外在的领域。

  

我们发现,在对自然与历史、自然观与历史观关系的理解和阐释上,马克思与恩格斯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这样写道:“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25]在马克思看来,恩格斯意义上的、可以“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的自然界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真正现实的自然界乃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起来的自然界,马克思把这种自然界称作“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或“人化的自然界”[26]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既不存在自然以外的(人类)历史,也不存在(人类)历史以外的自然,自然本身就是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使用了“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27]的概念,并在批判把历史与自然完全分离开来的费尔巴哈时指出:“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8]这些重要的论述启发我们,自然从来就是历史的自然、社会的自然,从来就是经过人的实践活动媒介的自然。马克思甚至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9]显然,在马克思看来,所谓“自然史”也就是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早已通过工业,以实践的方式进入并改变着人类的生活,自然本身就是与人类历史不可分离地关联在一起的。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作为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而从经济哲学的视角看,生产劳动乃是实践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它本身就是由人与自然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侧面构成的。如果说,前者涉及到自然史,那么,后者则涉及到人类历史,而自然史和人类史都是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要言之,自然和历史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告诫我们:“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主义者。”[30]如前所述,费尔巴哈把自然作为自己直观的对象,当他直观自然时,他注重的自然本身,完全撇开了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对自然的影响;反之,当他去探讨社会历史的时候,他又忽略了下面这个事实,即自然本身就是历史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正是由于恩格斯把自然与历史、自然观与历史观理解为相互外在的两个研究领域,因此,他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只是外在于自然的一个实证性的领域。于是,我们发现,在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和阐释中,始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为了叙述上的简便起见,下面我们不再同时列出含义相同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概念):一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按照这一概念,自然作为“人化的自然”或“历史的自然”不过是历史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换言之,这里的“历史”和“历史观”是蕴含自然于自身之内的;另一种是恩格斯所倡导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按照这一概念,自然在历史研究的范围之外。换言之,这里的“历史”和“历史观”是不包含自然的。在恩格斯之后,其他正统的阐释者们,如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等,之所以形成了对马克思哲学的确定的阐释模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根源均出自恩格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对应于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而“历史唯物主义”则对应于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分离,使马克思哲学成了一个二元论的思想体系。[31]毋庸置疑,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出版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二元论的阐释模式。

  

由此可见,马克思哲学不是恩格斯所阐释的、以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分离为出发点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是马克思自己反复加以阐述的、以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即历史观蕴含自然观于自身之内)为出发点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认为,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哲学就是(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时期的马克思没有提出过(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之外的任何其他的哲学理论。易言之,根本就不存在单纯以自然作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那里,自然既不是所谓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专利,也不是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禁区。毋庸置疑,作为“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早已把自然作为“人化的自然”或“历史的自然”纳入到自己的研究范围之内。事实上,只要肯定马克思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就会承认,自然与历史通过实践的媒介而获得了统一。也就是说,实践唯物主义只可能是马克思所主张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可能是恩格斯所提倡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由上可知,由于正统的阐释者们把马克思学说中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这三个维度分离开来,又把自然与历史、自然观与历史观分离开来,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这就毁坏了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和综合性,尤其是把马克思哲学中的核心的综合——经济哲学的进路严严实实地遮蔽起来了,而最初启发我们看到这一弊端的仍然是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的非正统的阐释思路。

  

在《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中,卢卡奇指出:“只有在这种把生活中的孤立事实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这种认识从上述简单的、纯粹的(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直接的、自发的规定出发,从它们前进到对具体的总体的认识,也就是前进到在观念中再现现实。”[32]在卢卡奇看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采取的是总体性的方法,即综合多重学科,全面地、综合性地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现实,而决不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做分门别类的、碎片式的研究。显然,后一种研究方式正是正统的阐释者们所采用的,因此,他们把马克思哲学实证化、庸俗化了。柯尔施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1923)中谈到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时也指出:“在较后阶段,这个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它们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要素,科学理论和社会实践,进一步分离开来了。我们可以使用马克思自己的一种表达说,它的自然联系的脐带已经断了。”[33]柯尔施试图通过哲学的综合功能,把已经处于碎片状态的马克思学说恢复为活生生的思想整体。尽管以卢卡奇、柯尔施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试图借助于对总体意识的倡导来恢复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但由于他们仍然以无批判的态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些正统的阐释者们常用的概念,也没有把马克思理论探索中的核心路径——经济哲学发掘出来,因而马克思哲学的本来面目仍然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中。

  

综上所述,只有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即马克思本人主张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并循着经济哲学的进路,解读实践概念的基本含义,才可能准确地理解并恢复马克思哲学的本来面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3] G.Lukacs: Young Hegel, MIT Press, 1976, p.ⅹⅳ.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04页。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0页。

  

[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0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43页。Sehn K.Marx F.Engels: WerkeBand 3,Berlin: Dietz Verlag, 1969, s.37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Sehn K.Marx F.Engels: Werke Band 3,Berlin: Dietz Verlag, 1969, S.7

  

[12] 参阅拙文:“让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的阴影中走出来”,载《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7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16] 参阅拙文:“经济哲学的三个概念”,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Sehn K.Marx F.Engels: Ausgewaehlte WerkeBand 2, Berlin: Dietz Verlag ,1989, s.502-503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6页。Sehn K.MarxF.Engels: Ausgewaehlte WerkeBand 5,Berlin: Dietz Verlag,1989, s.34.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1-722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9页。

  

[23] 在《出路》中,恩格斯更明确地论述了这种分离性的观点:“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8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页。

  

[31] 参阅拙文:“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32]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6页。

  

[33] 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等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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