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哲学研究》2018年第10期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_黑格尔与马克思_吴晓明.pdf
[摘 要] 辩证法长期以来被当作形式方法来理解,致使其基本性质、特征和意义陷入晦暗之中。摆脱这种境况,需要从根本上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开展出本体论基础的研讨。本文试图就此阐明以下要点: (1)辩证法不是任何一种形式方法; 形式方法只能滞留于“外部反思”的运用及其主观主义的实质之中,从而表明其自身乃是形式主义的和反辩证法的。(2) 黑格尔哲学立足于绝对者主体的自我活动,这一本体论立场在复活希腊辩证法的同时,决定性地重构了方法概念,并使方法成为实体性内容的自我展开过程。(3) 在彻底摧毁“思辨神学”的本体论立场时,马克思把辩证法重新建立在“实在主体”之自我活动的基础之上; 这样的实在主体乃是既定的、具有实体性内容的社会,从而将其方法论揭示为“辩证法-唯物史观-历史科学”。只有通过本体论基础的阐明,辩证法的实质和意义才突出地显示出来,并由此形成对我们学术总体的积极动力。
[关键词] 辩证法 本体论 外部反思 实在主体 自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