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18年第10期邓安庆:国家与正义——兼评霍耐特黑格尔法哲学“再现实化”路径.pdf
摘 要:黑格尔是最早把现代性作为问题来思考的哲学家。他通过对现代市民社会危机的剖析,基于自然法来形塑“伦理性”国家,以解决市民社会本身无法解决的困难,从而构建起一种不同于一般“社会正义论”的“国家正义论”。但是,在西方主流正义论话语中,黑格尔的“国家正义论”一直没有得到承认。德国著名哲学家霍耐特为改变这一状况,致力于“黑格尔法哲学再现实化”的系统工作。其意义应予充分肯定,但其路径却颇值得怀疑。如果不从黑格尔法哲学的文本阐释出发,不遵循黑格尔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框架,黑格尔“正义论”将“国家”视为自由与正义这一伦理理念之现实化的“场域”、基础和保障这一根本特点就不能得到合理承认,将黑格尔的“国家正义论”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论”就不能算作是黑格尔法哲学真正的“再现实化”。因此,我们应当回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文本本身,阐明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作为“伦理性丧失”的中介环节如何通过“国家”的监管和塑造,在一个作为伦理理念之现实化的“现代国家”即“社会国家”中,使建立在个人自由和社会充分发展基础上的“正义”真正具有可实现的现实途径。
关键词:正义 国家 伦理理念 市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