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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

 

2025年国外马克思主义暑期高级研修班 第四日简报
发布时间:2025-08-22       访问次数:10

第四日简报 | 2025年国外马克思主义暑期高级研修班“国外马克思主义社会哲学:历史、当下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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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暨全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暑期高级研修班开展了两场主题讲座与一场研讨会。




研讨会(一)


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哲学


2025年8月21日上午,研修班以专题工作坊的形式组织了本期第一次研讨会,主题为“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哲学”。本次研讨会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王春明副教授和宋一帆青年研究员主持。

首先,王春明老师简要地介绍了研讨会的形式与主题。“研讨会”是研修班采取的一种新形式。在主持人进行简要引入之后,其核心部分会由研修班学员进行,由三位学员基于事先分享的核心文献做出专题性报告,随后展开全体讨论。本期研修班在“社会哲学”的主题和大框架下分出“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哲学”和“社会病理学”这两个子主题,共进行两次研讨会,旨在通过研讨会的形式,尽可能呈现出这两条思考路径的主要特征。本次研讨会是其中的第一场,聚焦于“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哲学”。

作为引言,宋一帆老师和王春明老师分别从德国、法国的线索切入,梳理欧陆哲学语境下“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哲学”的发展脉络。

宋一帆老师重点解读了核心文献中的理论张力,包括斯宾诺莎主义与黑格尔主义的对话、跨个体性方案与主体间性方案的差异。这些讨论呈现出不同的立场:为承认的主体间性做辩护、坚持跨个体性方案,亦或在两种方案之间做协调。他进一步从主体间性问题出发,梳理哈贝马斯、霍耐特、巴特勒、Martin Saar、罗萨等学者的理论演进,并介绍相关重要文献。

王春明老师首先强调,德法理论之间存在深刻互动,欧陆传统更是一个综合的理论有机体。本次主题两个要素中的基本要点如下:第一,社会哲学并非“哲学”和“社会”的简单叠加,社会不仅是哲学思考的外在对象,也是哲学活动的基本场域与特定前提。社会哲学的核心追问之一是“社会”本身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亦在Julia Christ教授与Martin Saar教授此前的讲座中得到关注。第二,当代法国的社会本体论研究很大程度上和阿尔都塞及其后学关于社会总体的讨论有关,一方面表现为对阿尔都塞问题式的统治地位的反动,另一方面则调用社会学和其他本体论资源,对社会总体作出别样探讨。社会本体论的关键议题包括社会的本体论属性(社会是个什么样的存在、由什么构成)、社会决定论(社会决定个体还是个体塑造社会)等等。第三,社会哲学和社会本体论并非关于社会的纯粹描述性工作,其深层指向是社会变革,并追问“行动者应当何为”,这是贯穿在法国乃至欧陆社会哲学背景的基本考量。


第一场报告由同济大学哲学系的刘博凯同学发言,主题为“巴里巴尔的‘跨个体性’”。

“跨个体性”概念建立在两条社会本体论脉络的对峙之中:一是主体间性的“承认”脉络,从黑格尔到科耶夫再到哈贝马斯;二是跨个体性的“建构”脉络,从斯宾诺莎到阿尔都塞再到巴里巴尔。这两条脉络基于不同的方法和本体论,由此引出两个层次的问题。表层问题在于:上述脉络中,马克思该归于何处?传统观点将马克思归于主体间性脉络,巴里巴尔认为这忽视了马克思“社会交往”概念的复杂性,主张马克思应属跨个体性脉络。深层问题在于:如何处理个体和社会、个人主义和整体论之间的张力?传统方案设定了市民社会这一中介领域,黑格尔将其进而上升/扬弃为国家,马克思将市民社会本身作为实体。巴里巴尔试图以跨个体论的方案整合出第三条路径,将个体与集体都视为关系过程的产物,从而消解本体论上的等级差异,并将市民社会解构为多重力量关系的复合体,从而消解个体与整体的形而上学对立,并沟通本体论、政治和认识论。

“跨个体性”概念从内涵与词源上看,意为“超越个体性不可分割的状态”。刘博凯总结出其三个性质:向内建构个体性、向外建构依赖性、整体关系建构的不确定性与可塑性。由此提出两个问题以待学员们讨论:1、该语境中的个体性在内涵、功能上似乎与当代法国哲学的主体性基本一致,那么,它与主体性的差异何在?2、是否可经由斯宾诺莎—跨个体性的本体论,去重新思考当代法国哲学中由科耶夫所开创的承认脉络,即一种主体间性的脉络?

通过跨个体性的本体论,能否对当代法国哲学开启新的理论潜能?在这个问题上,巴里巴尔讨论了马克思、斯宾诺莎和弗洛伊德。刘博凯主要对前两者做出解读。巴里巴尔认为《资本论》的拜物教呈现出跨个体性的两个维度:经济塑造法权,法权激活经济,二者相互关联又不对称。在斯宾诺莎这里体现为情感与理性的“交错”(chiasm),包括激情交换模式和理性计算模式;具体到社会运作之中,个体与城邦的构造都离不开情感和理性的交错。

最后,刘博凯同学以流程图的形式,简要总结了社会本体不断生成流变的过程,并抛出第三个问题:能否将各种装置或具体的社会关系分析,理解为对马克思“社会交往”“生产方式”的进一步阐释?

讨论:

吴易浩同学首先回应刘博凯同学的第二个问题,在拉康的三界学说中,实在界和跨个体性始终存在一些偏差。他接着指出,有关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现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已经给出了和巴里巴尔较为接近的方案,但唯物史观的“实践”落在跨个体性的维度中较为尴尬,不易为马哲的范式所接受,二者之间存在张力。刘博凯同学回应了第一个疑问,拉康的三界可大致对应斯宾诺莎的三种知识,在福柯的语境下,塑造构建和抵抗的并存能够解决能动性的问题。通过精神性概念重新激发理论上的可能性,而如何实现的问题,也是当代法国哲学的困境。

陈维慈同学提出三个问题。第一,就巴里巴尔论马克思时对于社会关系的强调,是否可以理解为他对这种关系的异化表现出赞成态度?第二,有关巴里巴尔对弗洛伊德的论述,巴迪欧在文章中提到用弗洛伊德替换黑格尔,是为了强调社会关系的无意识维度,那么巴里巴尔强调社会关系无意识维度的动机何在?第三,宏观来看,跨个体性理论认为个体不是封闭的,强调了关系的优先性,这种关系的持续生成和变化是否会导向不可知论?应该如何真正认识和把握个体?刘博凯同学回应:第一,巴里巴尔在法语中以微言大义的方式将社会关系的本体论引入讨论,其论述更多是描述事实,隐藏了价值色彩,所以不能说持赞成态度。第二,巴里巴尔引入弗洛伊德的“无意识”,以此替换涂尔干的“集体意识”,因为巴里巴尔认为这种无意识是弥散性的,比个体性和集体性更深层处的结构可以用无意识来解释。第三,他认为问题不在于如何把握不断变动的个体,而是在于个体性本身不断流动,不断成为问题。

第二场报告由北京大学哲学系的檀健哲同学发言,主题为“黑格尔与‘个体性’”。

檀健哲同学认为,跨个体性理论和黑格尔的个体性理论存在对话空间,因为黑格尔也意识到,个体是某种复杂机制的产物。檀健哲梳理了研究黑格尔与社会哲学意义上的个体的发展过程。早期黑格尔研究将国家视为伦理实体,使得社会和个人意义上的个体性完全从属于伦理实体,并丧失自己的独立性。檀健哲同学尝试引入黑格尔哲学在形而上学上的资源,并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并非单纯意义上的从个体性到普遍性的伦理实体的过程,而是同时包含着普遍性下降入个体性之中的过程。这一解释为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一种社会哲学意义上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因为黑格尔哲学实际要求的是某种为个体留下空间的内在普遍性机制。在这一问题意识下,檀健哲回顾了承认理论范式下的黑格尔解释,认为承认范式将主体理解为主体间性承认互动的产物,从而把黑格尔意义上承载着普遍性的伦理实体,重新接入作为主体间性交往关系集合的社会空间。在这一解释中,黑格尔的个体性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整合理论,即个体通过动态的承认活动,将自己的独立性在社会中彰显出来;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共同体成员恰恰被整合进入了某种社会整体系统之中。

最后,檀健哲同学回顾了黑格尔主义的社会整合方案和具有斯宾诺莎背景的跨个体性方案之间的关联和区别。跨个体性方案的关系性与广义黑格尔意义上的内在性自身关系存在差别,这使得跨个体理论拒绝采纳黑格尔式的承认整合方案,并更加关注自然。不过,以新斯宾诺莎主义的背景重新审视黑格尔的理论,也可以将黑格尔主义视为跨个体性的对话者与理论资源。

讨论:

王春明老师指出,巴里巴尔借助斯宾诺莎展开跨个体性理论时,黑格尔似乎“不太起眼”的位置牵涉到很多历史性因素,以及对黑格尔不同版本的理解。其实,黑格尔的很多理论内容可以和斯宾诺莎主义范式的跨个体性哲学进行沟通。此外,王春明老师强调,要仔细对待基本的本体论范畴,“个体”“实体”和“主体”三者虽然有关联,但不能完全替换,且不同跨个体性哲学对它们的理解亦存在差异。一些批评要放在反人类学主体、反人道主义的理论背景下加以定位。檀健哲同学回应,跨个体性的解释恰恰针对了黑格尔对于自我封闭的完满性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上,跨个体性的批评是有道理的。

宋一帆老师点评道,檀健哲同学的梳理很好地体现了让黑格尔和斯宾诺莎进行对话的可能性,并提醒注意“singularity”和“individuality”的区别可能造成的不对称性。当我们说跨个体关系是“暧昧的”(ambivalent)而非矛盾的(contradiction)是因为,前者尝试将个体和集体的两个极端呈现出来,它不和解,但恰恰保存着两者之间的张力,从中可以理解到里面真实发生的是什么,才达到了跨个体的水平。在巴里巴尔的文章中,跨个体版本的社会本体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包含“错误”(error),而错误本身不会被和解。

第三场报告由南开大学哲学院的樊悦阳同学发言,主题为“‘周围环境’与‘跨个体性’:哲学人类学的德法对话”。

樊悦阳同学介绍,从“周围环境”(Umwelt)视角来理解人类是19世纪德国哲学人类学的主线,来源于德国动物学家于克斯屈尔,旨在突破哲学意义上对于人的本质性描述。本次报告的主线是分析哲学人类学的周围环境理论,同时对照跨个体性理论,看二者如何回应怀疑论的质疑,并且能否创造一种新的可能性。

第一部分从19世纪德国哲学的背景中看周围环境问题讨论的理论源流。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的“人类学”部分讨论了“生命”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生命能够建立自身与外在自然的“协调性”,以自身作为界限中介了“自然”与“精神”。歌德从“变形学”(Morphologie)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认识内在于自然之中,对于自然的认知应当采取“直观科学”(anschauende Wissenschaft)而非思辨的方法。黑格尔用内在性的方式来避开怀疑论,歌德则选择了怀疑论态度,指出“现象本身就是教诲”。

第二部分具体讨论了于克斯屈尔的“周围环境”概念。作为歌德的继任者,于克斯屈尔将生命活动比作“自身歌唱的旋律”(eine sich selbst singende Melodie),生命活动不是一个“刺激—反应”模型,而是一个“功能圈”(Funktionskreis)。周围环境乃是“生命意义的涌现场”,是“不可还原的意义流动”,而生命意义的涌现需要以身体为载体,也就是需要基于身体的“感性学”或者“感性知识”。在此基础上,梅洛庞蒂进一步提出,身体是“感受性”(Empfindbarkeit)的场域。于克斯屈尔将“开放”或“封闭”的周围环境作为对高等动物和低等动物的区分。这一理论反对了关于动物生命的目的论的解释,代之以一种身体自身的知识。

第三部分,樊悦阳同学提出了有关“周围环境”和“跨个体性”的三个关切,试图形成哲学人类学在德法之间的对话。第一,二者都在讨论身体和环境的不可分。第二,二者都不存在一个虚构的“智性化”主体,相反,智性化主体的内涵需要通过身体活动的载体才得以呈现。但是,二者都需要应对怀疑论或者自我证成的攻击。第三,二者之间最重要的一个讨论是身体知识的社会化问题,这一问题的中心也是哲学人类学的核心问题域,可具体分为三个子问题:1、普列斯纳的“界限”和“层次”问题。2、生命力量的社会化的问题、马克思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关系以及历史科学的对象问题。3、在“身体”和“跨个体”中,给出超越“自然中心”和“人类中心”讨论的可能。

讨论:

林海璇同学结合阿甘本对哲学人类学的否定性拆解进行提问:是否会落到一种可行性,要在围绕身体进行建构的过程中,预防生物性的环境所导向的恶的共同体?樊悦阳同学回应:政治的生理学化也是当时在德国出现的思潮,其基础在于认为国家是目的论的,或者身体是目的论的。屈尔采取生物学视角去理解国家,这一点无法回避,但从怀疑论视角看,身体载体具有“不可穿透性”,基于其寻求可能性条件的过程本身具有“活动性”。

王春明老师点评道,该报告体现了去中心化的思维,强调生命个体与环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动态交互,关注两者不断变化的交互过程。这一点和巴里巴尔的阐释有所差异。此外,建议从感性活动方面进一步展开讨论,和跨个体性的突破性思考结合起来进行探索。樊悦阳同学回应:这也是一个努力的方向,希望从德国观念论中走出一条路径,找到哲学人类学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主体人类学的所在。

孟德誉同学总结了跨个体性的两种基本结构,一是以西蒙东为代表的强调层次感的结构,二是以巴里巴尔为代表的没有浅层深层之分的斯宾诺莎式结构,并展开相关讨论。樊悦阳同学补充,现存已有两条路径,第一是通过自身性的方式确立身体的自然的社会化;第二是寻求外在基点来完成自然的社会化。以试图寻求第三种路径的生成进程,比如普列斯那、谢林、黑格尔等,从这样一条路径去重新审视哲学史,可能会有新的发现。

本次研讨会气氛热烈、内容深刻、讨论丰富,三场报告及其对话体现了文献与学说背后的理论相通性,期待后续的深化对话,以及学员们对于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哲学研究的多元探索。  



专家报告(七)


哈贝马斯视阈中的社会哲学


2025年8月21日下午,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王凤才教授以哈贝马斯视域中的社会哲学为题,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兼具学术深度与思想启迪的精彩报告,报告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周爱民青年研究员主持。



王凤才教授首先在西方哲学视域下考察了“社会哲学”的概念,西方哲学被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种主要类型,广义实践哲学包括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甚至生态哲学。其中,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之间难以划分确定的界线,且在不同的语境中有着不同的用法。王凤才教授指出,自霍克海默担任社会研究所所长以来,社会哲学在法兰克福学派跨学科研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学术领袖,也承袭了这一理论传统,在《理论与实践》一书中集中探讨了社会哲学的问题。

接着,王凤才教授从古典政治学,现代社会哲学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三个问题出发勾勒了哈贝马斯视域中社会哲学的理论图景。第一,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主义的古典政治学。亚里士多德以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制作知识三个维度建构起自己的“知识体系”,其中,“政治学”是“实践哲学”的一部分。在亚里士多德处,古典政治学等等同于古典政治哲学。这意味着:(1)古典政治学是关于善和正当生活的学说,政治是共同体和城邦的事业,与伦理生活相关,因此政治学是伦理学的延续。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通过政治确立的宪法与公民伦理生活不能分离。只有政治学才能强化公民美好生活的力量。所谓“人是政治的动物”,意味着人要依靠城邦实现其本质。即正义只有在城邦的生活秩序中才能实现,所以他用自由民支配的成文法来解释正义的本质。(2)与霍布斯和马基雅维利等人将政治看作技术手段不同,古典政治学仅仅关涉实践,它采取教育方法(而非技术手段),最终指向性格的养成。(3)古典政治学,即根本的实践哲学,探讨城邦、社会(共同体、国家)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西塞罗的“智慧”(prudentia)、柏克的“审慎”(prudence),都建立在对现实状况的明智性理解基础之上。哈贝马斯将阿奎那定位为从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思想中介,认为阿奎那完全处在亚里士多德传统中,但与亚里士多德将政治理解为共同体的不同,阿奎纳不再将这个共同体理解为天生就是政治的,而是将两者区分,认为“城邦”(Civitas)是在“社会”(Societas)中形成的,扩展了社会的概念。他既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古典政治学,又保持了一定距离,将亚里士多德古典政治学转变为一种“社会的哲学”(Philosophie des Sozialen)。

第二,从马基雅维利、莫尔到霍布斯的现代社会哲学。现代社会哲学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代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科学,马基雅维利和莫尔分别在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维度上开启了同古典政治学范式的分离。马基雅维利在现实政治祛魅的世界中建构现代社会政治观念,莫尔则在乌托邦构思的世界中建构现代社会政治观念。马基雅维利感兴趣的是政治行为,莫尔感兴趣的是社会秩序,但都不再关涉公民的德性生活的阐明,脱离了古典政治哲学的理论视阈。他们以不同方式完成了政治学与伦理学分离——前者主张政治的非道德主义,将政治视为一种支配的艺术;后者主张用自然法建立道德的人道主义传统,将政治视为富人谋取私利的方式。实际上是以不同的方式把政治哲学看作是形而下的政治科学,与形而上的伦理生活和善的生活相区分。因此,现代社会哲学已经超越了关于长期美好生活的保证,尽管它也研究生活改善、救助、提高问题,但与完美的伦理生活有所区别。哈贝马斯认为,从马基雅维利、莫尔开始(直到霍布斯之前),社会哲学一直没有什么创见,只是改变了形式而已。尽管他们将法律的规范意义还原到基础结构,但马基雅维利所说的维护政权的手段、莫尔所说的社会秩序的组织,从道德上讲都是中性的。他们研究的不是实践问题,而是技术问题。就是说,在从古典政治学向现代社会哲学过渡过程中,发生了方法立场上的改变,即从实践智慧到权力技术的或社会组织的实用艺术的改变。但哈贝马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仍然是实用主义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将政治哲学或社会哲学当作“科学”,只有霍布斯才是“科学的社会哲学”奠基人。霍布斯彻底背离了两百年前就已经陷入停滞状态的亚里士多德古典政治学传统,实现了由马基雅维利、莫尔在政治哲学中开创的思维方式的革命;并从这两位先驱相互补充的盲目性中摆脱出来,系统提出了关于主权的自然法建构任务。在现代政治哲学视阈下,霍布斯研究的是现代社会哲学研究私法所调节的、并得到国家主权保护的公民交往的自然法建构。他将人类自身的最大进步归因于技术,特别是“政治技术”,强调契约的工具性作用。通过自然状态中的平等自由置换为“政治动物”的相互狼性,他推导出经由契约进入社会状态的合法统治,但在其社会哲学思想中存在两个二律背反。

第三,古典政治学与现代社会哲学的关系。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之后,政治科学对象发生了变化,德性行为秩序转变为社会交往规则,政治学变成了社会哲学。因此可以将科学的政治学归于社会科学。自M.韦伯、阿尔伯特以来,社会科学从整体上摆脱了古典政治学的规范要素,即遗忘了古典政治学遗产。就此而言,这个遗产被描述为它的社会科学的自我理解。然而,“社会哲学起源于又偏离了古典政治学原理”是一个事实。在社会哲学成为科学的道路上失去了政治学曾经作为“明智性”所具有的能力。维柯坚持亚里士多德关于“科学性”与“明智性”、“认识”与“实践智慧”区分的规定性:科学认识指向“永恒的真理”,它始终关涉必然存在的东西;实践智慧只是与“或然的东西”相关联。社会哲学在18世纪的进一步发展,是古典政治学科学化构想之明显可疑性的第一个回答;表明社会哲学进一步发展特点的是下述两种趋势:(1)18世纪下半叶,康德等人用政治经济学观点回答洛克用自然法阐述的市民社会的“自然法则”。(2)在18世纪,市民社会理论已经为政治公共领域学说所补充。现代社会哲学要求自己拥有竞争力和严格的科学性质,但以与实践哲学的经验关联分离为代价:蜕变成独白的社会哲学,不能真正地与实践发生关系;更多地是与受社会技术宣传操控的目的合理性行为发生关联。王凤才教授指出,如果说,在《古典政治学说与社会哲学的关系》中,哈贝马斯是“从理论上”阐发古典政治学与现代社会哲学的关系问题;那么,在《自然法与革命》《黑格尔对法国革命的批评》《黑格尔的政治文集》中,哈贝马斯则试图“从实践上”阐发古典政治学与现代社会哲学的关系问题。

最后,王凤才教授总结道,哈贝马斯不仅讨论了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主义的“古典政治学”,而且讨论了从马基雅维利、莫尔到霍布斯的“现代社会哲学”,不仅“从理论上”阐发了古典政治学与现代社会哲学的关系,而且“从实践上”阐发了古典政治学与现代社会哲学的关系,表明他对“社会哲学”的理解,既不同于霍克海默,又不同于霍耐特——他们对“社会哲学”的不同理解,体现着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哲学”的三条阐释路径。这三条阐释路径分别是以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为代表的宏大叙事的历史哲学阐释路径,以霍耐特为代表的具有后现代意味的人类学阐释路径,以及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社会科学阐释路径。

讲座过程中,除了聚焦哈贝马斯社会哲学思想外,王凤才教授还对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基础,发展脉络,代表性人物和核心概念等进行了深刻讲解,分享了自己独到的研究方法和宝贵的治学心得,并诚挚感谢感恩在学习研究道路上帮助过自己的人,尤其是自己的五位导师:谭鑫田老师、傅有德老师、俞吾金老师、陈学明老师、霍耐特老师。报告不仅加深了学员们对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哲学思想的理解,还拓宽了学员们的学术视野。在报告最后的互动环节,学员们踊跃提问,与王凤才教授展开更深入的交流,现场学术氛围十分浓厚,王凤才教授就霍布斯和卢梭思想区别,本雅明历史观,以及三条阐释路径的现实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专家报告(八)


A Reappraisal of Marx’s Ethnological Notebooks: Family, Gender, Individual vs. State, and Colonialism


2025年8月21日晚,来自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学系的Marcello Musto 教授为研修班学员做了题为“对马克思《民族学笔记》的再评价:家庭、性别、个体与国家,及殖民主义”的讲座。宋一帆青年研究员主持了这场讲座。


Marcello Musto教授回顾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五个发展阶段,并指明了马克思著作的出版历程及其对思想解读的影响。他强调,马克思的著作存在 “生前出版” 与 “死后整理” 的显著分野,这种时间差直接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多元解读。然而,不论是重视“青年马克思”,还是重视“成熟马克思”的学者,都甚少关注“晚年马克思”的理论创造。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文本缺失。1871-1883 年间马克思未出版重要著作,直至 1972 年后其晚年笔记才逐步整理出版,此前学者难以接触第一手资料;其二,时代思潮影响。20世纪五六十年代, “异化” 概念成为时代热词,吸引了学界对 “青年马克思” 的过多关注;其三,文本复杂性。晚年笔记涉及多门学科,且马克思常混用德语、英语、古希腊语、拉丁语写作,解读难度极大。许多学者错误地认为马克思已经放弃了完成其著作的想法,未能更深入地探究他在那段时期实际所做的工作。然而,MEGA²中提供的新材料以及70年代以来关于“晚年马克思”的新研究,也并未使这种倾向发生更显著的改变

然而,Marcello Musto教授指出,晚年马克思的思想不仅未停滞,反而呈现出 “拓展性创新”。 马克思在人类学、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非西方社会、社会主义革命和唯物史观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他晚年的研究主题涵盖生态学、性别解放、民族主义批判、技术的解放潜力、国家理论等,这些议题均与当代社会高度相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通过对俄国政治的考察,打破了 “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必经阶段” 的僵化图式,为非西方社会的发展路径提供了理论可能。

作为晚年马克思思想的集中体现,《民族学笔记》是本次讲座的核心分析对象。这些笔记撰写于 1880-1881 年,以刘易斯・摩根《古代社会》(1877 年)为主要研究对象,是马克思对人类学、史前史的集中探索。他之所以致力于这些复杂耗时的人类学研究,其理论-政治目的是重构不同生产方式随时间推移最可能发生的序列,特别是资本主义的诞生。他认为,这将为他的社会变革和共产主义理论提供更强的历史基础。笔记的核心研究主题包括家庭、性别关系、财产关系、国家、反种族主义、反进步理论等。

第一,在家庭研究方面,马克思借助摩根的研究,推翻了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初单元” 的传统观点,提出 “氏族(gens)先于家庭” 的论断。他指出,原始社会中,由血缘亲属组成的氏族是基本生存单元,而专偶制家庭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并与奴隶制、阶级压迫内在相关 ——“家庭从诞生起就包含着后来社会对抗的雏形”。

第二,在性别关系方面,马克思肯定了摩根对古希腊性别压迫的批判,即古希腊虽被视为文明鼎盛的时期,但其对女性的奴役实则是野蛮的。马克思还补充了一个深刻的观察:“奥林匹斯山上女神们的境遇,让人想起女性曾经更自由、更有影响力的地位。朱诺贪恋权力,智慧女神是从宙斯的头颅中诞生”。 对马克思而言,女神的地位乃是关于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的回忆,这为当下可能实现的解放提供了范例 。

第三,马克思深入研究了摩尔根的著作,重点关注财产关系的历史性作用。他赞同摩尔根的观点,不同类型的亲属结构与社会经济形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马克思重视摩尔根所提出的两方面见解:其一,财产的急剧增长及其异化使其转变为一种反过来支配人、并超出人民所能控制的异己力量;其二,资本主义社会仅仅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过渡形态,它的瓦解意味着以财富积累为最终目标的历史进程走向终结。马克思与摩尔根的关键分歧在于,他认为更高形式的社会(共产主义)并非简单地复兴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而是必须通过工人阶级的政治斗争,建立在全新的生产与消费模式之上,而非自动演化。

第四,马克思在其《人类学笔记》中延续并深化了他对国家的一贯批判。他认为国家并非中立的超然实体,而是一种征服和压迫社会的力量,是阻碍个体获得彻底解放的桎梏。他指出,国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的基础之上的,其存在以阶级为前提。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所谓的“个性”实质上是一种“阶级个性”,其最终根源在于经济基础。国家的出现是与文明社会的形成、私有财产的确立同步的,它本身具有寄生性和过渡性,最终会随着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而消亡。

第五,在研读大量人类学文献的过程中,马克思敏锐地察觉到其中渗透的种族主义倾向,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予以坚决批判。他彻底否定这种意识形态,并对梅因(Maine)等持种族主义立场的学者进行了尖锐的讽刺。这些论述充分反映出马克思对欧洲中心论和种族优越论深刻的批判态度与坚定的反对立场。

第六,马克思坚决反对19世纪盛行于资产阶级乃至第二国际内部的一种僵化、决定论的“进步理论”。该理论认为历史将遵循一个预设的、由外部因素决定的单一线性发展阶段,最终以资本主义为必然归宿(或在其“崩溃”后自动进入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这种观点是经济决定论的表现,它忽视了历史条件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排除了人类主观能动性的核心作用,最终只会导致政治上的消极被动。他与达尔文主义预言式的决定论保持了距离,强调社会变革不会机械演化,而必须通过有意识的斗争来实现。

在讲座的最后,Marcello Musto教授总结了马克思通过人类学研究得出的结论:人类进步的速度与生存资料的扩展密切相关,但他拒绝任何关于历史存在不可避免的、单一线性发展阶段的僵化图式。他强调社会变迁不能仅仅机械地与经济变化挂钩,而是必须高度重视历史条件的特殊性、未来道路的多种可能性以及人类实践在塑造现实和实现变革中的中心作用。这正是其晚年思想,尤其体现在《人类学笔记》中的显著特征。这也构成了马克思思想之于当代的重要价值:我们不仅应从其成熟著作中学习,更应从其未完成的手稿、笔记及其提出的问题与疑虑中汲取养分,这些复杂而丰富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和发展批判理论、探索社会变革的替代性方案提供了永不枯竭的思想资源。讨论环节,学员们就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的关系、马克思对当代性别研究的启发等问题与Marcello Musto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撰写 | 刘珂然

李明珠

成杜若

侯春晓

编辑 | 赵明哲

审核 | 吴一鸣

张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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