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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论尼古拉·哈特曼价值论伦理学的典范意义_邓安庆
发布时间:2022-05-01       访问次数:10

论尼古拉·哈特曼价值论伦理学的典范意义_邓安庆.pdf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有三股浪潮共同汇聚于价值哲学,一是洛采成功地完成了后黑格尔时代德国古典哲学的价值哲学转型,随后这一转型最终在其学生文德尔班那里构成了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即“价值哲学”学派,但这一学派并没有真正将价值论与伦理学结合起来;二是尼采“重估一切价值”的价值哲学比较好地演变成为意志主义的道德哲学;还有一个是以迈农为核心的奥地利格拉茨价值哲学学派,从新兴经济学中形成的“边际效用”理论发现了可将“价值概念”引入哲学,之后在哲学层面将价值与物的“有用性”成功分离,实现了价值论与伦理学的结合。迈农的哲学深刻地影响了现象学运动,从布伦塔诺到胡塞尔的大量伦理学著作,都将伦理学建立在价值意识基础上,终于在现象学三巨头之一的马克斯·舍勒那里提出了一个克服现代伦理学典范———康德伦理学形式主义———的核心概念: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然而,真正把价值问题作为伦理学两个基本问题之一的是尼古拉·哈特曼,他是真正将伦理学建立在价值学之上的最伟大的创新者。其《伦理学》以“伦理价值学”为核心,视亚里士多德为“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之源头,百科全书式地综合了历史上一切价值体系,成功实现了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和康德道义论的完美结合,成为一种新伦理学类型的典范:价值论伦理学。

〔关键词〕伦理价值学;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亚里士多德美德论和康德道义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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