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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及_省略__自由主义批判视域下的重理与检视_邹诗鹏
发布时间:2020-12-31       访问次数:1068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及_省略__自由主义批判视域下的重理与检视_邹诗鹏 (1).pdf


[摘 要] 晚近以来西方学界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使得我们有理由重理
和检视马克思有关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效应。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批判,展
开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主义的双重批判,进而确定了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对市民
社会及
其有限性的历史批判,使得无产阶级被抽象和规定为世界历史主体,而市民社会的质料
方面,则被规定为历史生产的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方面,由此建构起唯物史观。但是,自由主义
视域下的黑格尔国家法哲学解读,则完全无视这一历史视界。马克思对国家主义的批判集中于
揭露王权及其基督教国家的封建主义本质,并导向人民民主,由市民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意义
上的政治解放以及政治革命,转向社会解放与社会革命,由此,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同无政
府主
义及其民粹主义区分开来。但是,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的自由主义定位,依然只是将马克

思的社会政治理论看成左翼激进主义,从而也不可能真正理解现代社会主义传统。

[关键词] 马克思 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 市民社会批判 自由主义 社会解放
[中图分类号] B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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